随着学院学科发展和学校相关政策改变,赣农大园发[2013] 7号文件“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成果管理的若干规定”需要进行相应修改。
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学科现状,经征求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,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,除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,学院就学科建设和科研成果管理做以下规定。
一、学科点导师管理
1.硕士生导师管理
在不违反学校规定的最多在2个硕士二级学科招生前提下,学院内教授、学院目录内学科负责人,在征得相关学科同意后,可在本院2个硕士二级学科中招生。
2.博士生导师管理
学院外博士生导师(不含学院目录内学科负责人、省批导师),需在其指导的博士生毕业后再列入招生导师名单。
3.新增研究生导师管理
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人员,须由所在学科讨论通过,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,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才能上报学校。
4.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安排
学科在安排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时,首先满足学院内导师。
二、科研成果管理
1.研究生成果管理
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,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的科研成果(论文、著作、作品、新品种、专利、奖励等),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或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园林与艺术学院。
未按要求署名的成果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、评优评先、毕业资格审查、成果登记等环节中不予认定,该研究生的导师下一年度暂停一次列入学院研究生招生导师名单。
2.教师科研成果管理
每年上报科研工作量时,学院教师及所有研究生导师(包括目录外学科导师)需按学院的统一格式要求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上一年度论文、科研项目和成果材料清单,同时提交相关电子扫描件。研究生导师还需按上述要求同时提交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成果。
未按规定及时提交或提交不完整的,学院在科研系统审核中将不予通过,该研究生的导师下一年度暂停一次列入学院研究生招生导师名单。
三、附则
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8日起实行,赣农大园发[2013] 7号文件同时废止。